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系阿拉善盟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芦向锋诉被告宿**、阿拉善盟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逸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芦向锋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宿**、阿拉善盟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11年8日,被告宿**、阿拉善盟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征地补偿协议》,征用原告的土地,面积为2亩地。同时双方约定每亩地征地补偿款为20万元,双方确定的最终征地补偿款为400000元,征地补偿费用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70000元,剩余230000元被告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果,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本文书还有2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