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男,生于1947年12月2O日,汉族,秦*县叶堡乡何坪村村民,现住该村**号。
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何**土地承包经*权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秦*县人民法院(2011)秦*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何**及其委托代理人贾**,被上诉人何**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亲兄弟,双方在早年就分家另过,其母随原告生活。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该村生产队在划分责任田时,原告及其母共承包本村孙*地0.3亩(一等地)、崖根底0.18亩(二等地)、大园子0.16亩(三等地)、沟那坡O.18亩(四等地)及其他耕地。1984年原告与西和县一妇女结婚,该妇女为再婚女人,且带有子女,原告一家随后的生活由于人数的增加逐渐艰难起来。原告之母遂到被告家**。1994年前后,原告对其因生活困难,一直未赡养其母而感到愧疚,为表孝心,原告将其一直耕种的自己及其母承包的本村孙*地O.3亩(一等地)、崖...(本文书还有31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