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李**、被告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份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卢圣全,人民陪审员杨*榜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其委托代理人廖**,被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巳审理终结。
原告罗**诉称:2014年11月24日15时40分,原告罗**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至老河口市汉口路中心幼儿园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正在右转弯的被告李**驾驶的冀a******号轿车擦刮后摔倒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罗**被送到老河口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支付医疗费28478.1元。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认定,罗**、...(本文书还有3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