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雪松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及其委托代理人吴**、被告仲*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1月13日举行婚礼,××××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被告及其家人常无端与原告吵闹,在原告生病期间,被告不管不问,其家人也是冷眼相对。现原告已彻底绝望。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仲*辩称,原告所述没有...(本文书还有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