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饶*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饶*及其委托代理人艾**,被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饶*诉称,1995年初,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正月举行婚礼,1996年11月生下女儿何某乙,1997年12月生下儿子何某丙,并于1998年补办了结婚证。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打架,被告性格暴躁,动辄对原告拳打脚踢。原告2009年外出打工,开始与被告分居生活,现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何**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告没有殴打原告。原、被告是因打工分开生活,不是分居,...(本文书还有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