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范**因与被申请人宁夏商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建建筑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民终字第3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范**申请再审称: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本文书还有4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