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赵*与被告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邵东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6时30分许,被告李*驾驶其本人所有的湘e******(临)号越野车(发动机号******511306ps),行驶至邵东县绿汀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地段时,未让右方由被告曾**驾驶的湘e******号轿车先行,导致二车相碰撞,造成被告李*、曾**及湘e******号车上人员何**、容**、王**、赵*受伤及二车受损。邵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事故次要责任;何**、容**、王**、赵*无责任。湘e******号车登记车主为被告李**,被告李**与被告曾**系夫妻关系。事发后,原告赵*在邵东县人民医院和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共计用去门诊治疗费708元。2014年10月14日,经邵阳市光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赵*的伤情不构成伤残,自受伤之日起伤休2个月。原告赵*为此用去鉴定费用505元。在发生事故前,原告赵*在邵东县人民医院从事护士工作。原告赵*主张的...(本文书还有236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