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金检刑诉(2013)9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文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某某及辩护人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18日0时许,被告人杜某某在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路**号附2号路边,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陈*贩卖一小包白色晶体毒品疑似物(净重1.34克),后在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挡获。经鉴定,从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本文书还有5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