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王**诉被告张**、罗**、禹州市鸿*******、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1)禹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1-07
  •  
  • 【案例概要】

    被告鸿锦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罗**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保险单二份,用以证明事故车辆在人保财险许昌分公司投有保险。

    被告人保财险许昌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经开庭质证,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及被告罗**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对其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3、4、5、6,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原告的伤残鉴定等级过高,被告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原告及护理人的工资表不真实,不应采信,原告与其妻有子女,不应赔偿原告之妻生活费,交通费不真实。经本院审查,被告虽对原告鉴定书提出异议,但被告未在本院限定的时间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交纳鉴定费,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3的效力予以确认。被告虽对原告提交的工资证明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故对原告提供证据4的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及其妻有子女,原告之妻应有其子女赡养,故对原告的证据5本院不予确认。原...(本文书还有277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