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邓**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独任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邓**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我与被告于2008年在深圳打工期间相识并相恋。2009年8月31日,我未婚先孕,与被告生育了男孩邓某乙。××××年××月××日,我与被告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孩邓某丙。由于,我与被告未婚先孕,不得已才与其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好赌成性,从不顾及家庭,并且有暴力倾向,有恃无恐地对我进行辱骂与殴打,使家庭矛盾日益恶化,夫妻感情裂痕加深。2014年春节至今,我与被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本文书还有1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