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百脑汇电子信息(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脑汇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王*不服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6)沈高新法民房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曹*岩担任审判长、才玉莹、王*鹏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王*与沈*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沈*市和平区三好街**号甲百脑汇科技广场第**幢地下**层b1-v25号房,套内建筑面积21.49平方米,总价款人民币600,000元,买受人首付人民币240,000元,贷款人民币360,000元,出卖人应于2003年8月31日前交付买受人。2003年9月4日,王*在“入场席位查验单”上签字,并...(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