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以黑建农检诉刑诉(2015)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姜**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缪家海犯包庇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及辩护人孙**、被告人姜**及辩护人王*、被告人缪家海及辩护人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张**(另案处理)在青龙山农场14站经营的碎石场的挖掘机出现故障,被告人谢*给张**打电话,将情况告诉了张**,并请示将仓库内的复合肥制造成炸药,张**同意后,谢*指派被告人姜**到仓库内用粉碎机将复合肥粉碎,并掺入硫磺及柴油制成爆炸物6301公斤,准备用于爆破生产石料。2014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将爆炸物查获。经检验:混拌硫磺及柴油的复合肥为自...(本文书还有3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