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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男,汉族,甘肃省秦*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住秦*县郭嘉镇刘*村。因强奸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奸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秦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3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裴**、李**与被害人王*原系郭嘉中学初二(三)班**。2010年11月8日晚8时许,被告人裴**到王*租住的宿舍,将王*骗至秦*县郭嘉镇310国道一桥涵洞内,用语言威胁、恐吓后,将王*强奸。尔后在李**的宿舍,对李*明其强奸了王*,并说过几天让李**强奸王*。同年11月15日晚8时许,被告人裴**、宋**欲谋再次强奸王*,宋打电话让被告人李**买上避孕套到王*宿舍。三人到王*宿舍后,宋**领走宿舍内的其他人,被告人裴**示意李**强奸王*,后裴**在宿舍门外望风,被告人李**便将王*压倒在床,王**并喊叫,李**便拿起王*用于做饭用的菜刀架在王的颈部进行威胁,尔后强行脱下王*的裤子,因王*续反抗,李**便叫来裴**帮忙压住王的双手后,强奸了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载明:2010年11月18日,秦*县郭嘉派出所接王*报...(本文书还有273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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