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友言、覃永贵为了勒索他人钱财,经事先密谋并准备好作案工具,后因人手不够,由覃永贵叫来杨*参与。2010年11月16日下午,三被告人驾驶面包车窜到上林县白圩镇石头塘新区“吴*诊所”,被告人甘友言身穿类似于警服的制式服装诱骗医生吴*上其开来的面包车,覃永贵假装称病让吴*检查。之后,被告人覃永贵、杨*把吴*摁倒并用胶布将吴*的眼睛、嘴巴封住,再由甘友言开车将吴*拉到宾阳县宾州镇建设社区404号出租房关押。被告人覃永贵、杨*负责看守吴*,被告人甘友言则开车到南宁市打电话给吴*的家属索要赎金300万元,并威胁说不准报警,否则杀死吴*。2010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甘友言、覃永贵、杨*准备转移人质时,被埋伏在出租屋周围的民警抓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由检察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了案件的来源是被...(本文书还有34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