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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覃**、杨*犯绑架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绑架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1)上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1-05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友言、覃永贵为了勒索他人钱财,经事先密谋并准备好作案工具,后因人手不够,由覃永贵叫来杨*参与。2010年11月16日下午,三被告人驾驶面包车窜到上林县白圩镇石头塘新区“吴*诊所”,被告人甘友言身穿类似于警服的制式服装诱骗医生吴*上其开来的面包车,覃永贵假装称病让吴*检查。之后,被告人覃永贵、杨*把吴*摁倒并用胶布将吴*的眼睛、嘴巴封住,再由甘友言开车将吴*拉到宾阳县宾州镇建设社区404号出租房关押。被告人覃永贵、杨*负责看守吴*,被告人甘友言则开车到南宁市打电话给吴*的家属索要赎金300万元,并威胁说不准报警,否则杀死吴*。2010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甘友言、覃永贵、杨*准备转移人质时,被埋伏在出租屋周围的民警抓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由检察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了案件的来源是被...(本文书还有349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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