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1诉被告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张×1,被告苟×的委托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1诉称:我与被告苟×在2006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2月**日生育一女,2014年3月**日,因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道德品质败坏,我为了年幼的孩子,努力维持家庭关系,多次原谅苟×的无耻行为,却换来屡次的伤害,忍无可忍,协议离婚。因离婚时,我的父亲正处于病危期间,无暇照料女儿张×2,双方口头约定,女儿张×2暂由苟×抚养,待我处理好家庭事务后,交由我抚养,苟×配合变更抚养权。现苟×反悔,无业且是租房居住,经济状况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更严重的是苟×的生活作风有问题,已影响到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教育环境,为了小孩能身体和心理平衡**...(本文书还有2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