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险洛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郏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郏县分公司)、张*、洛阳市二运祥远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运祥远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汝州市人民法院(2010)汝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9年10月27日,车牌号为豫C******的一辆红岩货车在三门峡市车管所附近发生翻车,翻车时将停靠在一旁的万里郏县分公司的豫D******号红岩货车砸伤。豫C******号红岩货车车辆登记车主为二运祥远公司,实际车主为张*,系张*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从事货运业务。该车在财险洛阳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限额300000元,保险时间均为自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10月12日。该次事故...(本文书还有29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