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鲁县义和塔拉镇炬福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炬福村委会)与被告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6日受理。本案于2015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林偲偲独任审理。原告炬福村委会代表人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潘**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代理人徐*中途经法庭同意中途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炬福村委会诉称,2000年3月份我村委会对榆树林路北的23.9亩土地对外公开顶价发包,村民李*峰(系被告潘**岳父)以6129元中标承包。承包期限15年,承包期限从2000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6日。现合同已经到期,被告拒绝返还土地使用权并于本年强行耕种,故请法院判令:一、被告潘**返还23.9亩土地使用权;二、被告潘**给付2015年土地使用费4780.00元。
被告潘**庭审辩称,不同意返还23.9亩土地并给付土地使用费,因为合同没有到期,合同是到2020年才到期。另外我已经在这片土地中已经栽树了,树的价值至少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本文书还有9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