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李**诉被告叶**、安庆市吉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彭**、李**及其委托代理人耿**,被告安庆市吉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李**共同诉称,2014年11月28日17时许,被告叶**驾驶皖h×××××号牌半挂车+皖h722号牌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x00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4km+450m处时,与驾驶电动车原告彭**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坐人李*被皖h722号牌半挂车碾压当场死亡、原告彭**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该事故由被告叶**负全部责任。皖h×××××号半挂车+皖h722挂重型仓栅式半...(本文书还有28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