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吴**与再审申请人高*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兴民终字第6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吴**申请再审称:其与前夫祝殿福的夫妻共同财产原亚欧经贸实业公司的亚欧板厂在双方办理离婚时,祝殿福隐瞒少报4689.40平方米的土地面积,在向法庭出示的所有手续、协议中均显示为7000平方米,而实际的面积为11689.40平方米。二审法院没有查清事实,以吴**与祝殿福离婚判决中没有载明土地面积为理由认定板厂及土地均分割给祝殿福。吴**现提供新的证据,证明祝殿福系故意隐瞒财产,应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高*答辩称,不同意吴**的再审请求。吴**主张的旧机场土地,在其与祝殿福离婚时已进行了财产分割,吴**主张分割时祝殿福隐瞒了4000平方米土地,与事实不符,吴**是板厂的股东,对财产是明知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附属设施应一并处理...(本文书还有1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