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赖**与被告黄*、黄**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肖云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被告黄**、黄*委托代理人邓**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中联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赖**诉称,2012年01月21日3时,被告黄*驾驶黄**所有的粤s×××××小型普通客车在阳朔县城丁厄三叉路口至抗战路**号米处与原告驾驶的桂h×××××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与杨*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驾车逃逸。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0000元尚欠医疗费13941.97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本文书还有3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