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王**诉被告安阳富杰安防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及原告苏**、王**共同委托代理人樊**,被告安阳富杰安防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王**诉称,原告苏**系文峰区万隆烟酒超市登记业主,原告王**系该超市的实际经营业主。2012年5月初,原告王**在位于文峰区德隆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德隆街中段路北经营一烟酒超市,注册登记名称为文峰区万隆烟酒超市。2012年5月15日,原告王**与被告安阳富杰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王**支付乙方安阳富杰安防服务有限公司安防服务费900元,乙方负责本协议所定应提供的安防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4日止。2013年2月9日1时50分许,被告突然通知原告王**说文峰区万隆烟酒超市被人撬动。原告王**立即赶往门市,并及时报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门市被盗,经清点,被盗物品价值...(本文书还有14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