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
原告杨xx(原告王x之妻)。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xx(原告王x之父)。
被告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潼南县江北新城兴潼大道223号,组织机构代码***33060-4。
法定代表人向x,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x、杨xx与被告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生命...(本文书还有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