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桂林银行******与秦**、灵川县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象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10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秦**因需要流动资金向原告申请借款,原告同意提供贷款,为此,原告作为贷款人(乙方)与被告秦**(借款人,甲方)于2011年5月19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第一条、借款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本合同所称额度借款是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流动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11年5月19日至2013年5月18日止;第四条:借款额度的使用:在借款期间和借款额对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使用借款,各笔借款的金额、利*、期限、用途以贷款支付凭证提款申请书的内容为准…….第五条:利*、计*、结息和费用:本合同向下的单笔借款月利*应为浮动利*,初始贷款月利*为7.3616667‰,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按日计*,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应承担本合同及本合...(本文书还有214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