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范**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因本案案情复杂,于2019年3月11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被告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7985元、误工费12,816元(427.2元×30天)、护理费1981元(141.5元×14天)、营养费1400元(100元×14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100元×14天)、后期整容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32,88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18日15时许,王**范**的姐姐因邻里之间噪音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家人相继通过窗户发生争吵,范**听到动静后将王*从防火门拽出来打伤。经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本文书还有20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