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宁夏安和宏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马**,被告宁夏安和宏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从2018年8月6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6日,原告开始在被告处上班,工种是电焊工。2018年9月23日,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宁夏晟晏循环能源有限公司承建防风墙制作与安装工程中干活时,由于吊车吊装的钩子脱落,导致防风墙立柱倒塌,将原告砸入七米深的坑基。当时被告的老板靳*和工地负责人余**原告送至医院抢救。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由靳*支付。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申请...(本文书还有18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