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86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王*、张**、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7)豫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张**不承担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的事实是张**经车主允许且经上诉人劝阻无效后,强行驾驶造成的损失,因此该损失应当由车主及张**共同承担。上诉人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一审中上诉人已经多次陈述该事实,但一审法院却未予采信,显系认定事实不清。2、一审程序违法。一审时,上诉人多次提到被上诉人提交的鉴定意见书多处存在瑕疵,要求重新鉴定,但一审法院未采纳上诉人意见,显系程序违法。综...(本文书还有2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