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罗**、北京京铁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保安公司之负责人冯**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罗**、保安公司赔偿医疗费36753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0元、伤残赔偿金10878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误工费19787元、护理费2482000元、营养费14000元、交通费3000元、医疗费器械费202661元,合计4246424.6元;诉讼费由罗**、保安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6日22时5分,罗**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前部将由南向北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时,二轮轻便摩托车前部将由南向北驾驶自行车的李**撞出,造成李**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罗**驾车逃逸,后于2018年8月22日将罗**...(本文书还有23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