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童**与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上饶市信州区公园道一号物业服务企业的出资人,被告系上饶市信州区公园***小区的业委会成员。被告于2018年6月份开始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被告迫于无奈,2018年6月24日通过其子童智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向被告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被告在微信中承诺借用资金3个月。时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归还借款。原告因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本文书还有1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