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乳品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乳品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36020元及利息4300元,合计179020元;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用。事实和理由:大庆乳品厂原系国有企业,后改制为大庆乳品厂有限公司,原告一直是该单位职工。2005年3月被告对部分员工进行待岗分流,并承诺在此期间给原告发放工资。但被告在此期间一直未给原告开工资,原告多次讨要无果,2013年8月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但被告拖欠原告2005年-2013年工资未给付,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一、原告自2005年起与我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其自己在外经营;二、办案属于重复起诉,并且超过诉讼时效;三、原告与被告没有劳动关系,张*没有提供劳动。
本案当事人围绕...(本文书还有12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