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谢**、江苏威远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
原告胡**诉称,原告于2018年6月份跟随被告谢**和被告江苏威远建设有限公司在封丘嘉祥名郡做瓦工,工程结束后二被告欠原告工资款49500元,被告江苏威远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款7500元,剩下42000元出具欠条,后被告江苏威远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款9020元,剩下32980元。原告因家中急需用钱,多次向二被告催要剩下的32980元,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被告江苏威远建设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提出异议,认为本...(本文书还有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