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体育馆东侧。
负责人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总经理。
原告陈**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安阳公司)、孙**、武陟县博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翔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焦作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陈**诉称,1.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暂定40000元,(具体费用待鉴定后确认增加);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3月18日1时30分许,司机何艳磊驾驶豫e×××××/豫ev5**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沿s213线自北向南行驶至111km+600m处(滑县上官镇赵*庄路段),与前方沿公路自南...(本文书还有7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