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姜*与被告代宜传、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丰公司)、南京联益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达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姜*、侯**委托代理人史*,被告代宜传委托代理人杨**,被告联益达公司委托代理人崔**、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勤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代宜传、联益达公司支付二原告居间服务费2324017.52元;2、依法判令被告代宜传、联益达公司支付二原告违约金454747.63元(暂计至2018年12月9日,以后仍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3、判令被告勤丰公司在欠付被告联益达公司佣金范畴内承担清偿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初,被告代宜传及其实际控制的联益达公司为获取“易谷项目”公寓和商铺代理销售权,委托二原告提供居间服务。后...(本文书还有3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