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于2013年6月26日依法由审判员谭晓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黄*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原告已履行付清房款的义务,被告在签订协议书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原告,但被告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要求被告依法履行协议所约定的内容。
被告王**书面辩称,原、被告签订房屋买事协议属实,并且双方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不...(本文书还有4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