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甘安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作出(2018)新2702民初****号民事判决。郭**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2018)新27民终****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新2702民初****号民事判决。郭**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由合议庭,于2019年9月3日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被上诉人甘安集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上诉请求:1、撤销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2018)新2702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劳务费170万元及利息17000元。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双方对在阿拉山口电力迁改项目中劳务费用的联合声明》(以...(本文书还有33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