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缪**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的(2017)苏059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一、被告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1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522元,公告费690元,合计4212元,由原告负担1447元,由被告负担2765元。被告负担之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19年5月10日,本院通过法院专...(本文书还有1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