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并案被告)李**与被告(并案原告)大连实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并案审理,一并作出裁决。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已于2019年3月18日、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并案被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被告(并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并案被告)诉称,1999年11月2日,原告入职被告关联公司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原告被调入被告处,继续担任银川建材公司副总经理一职。2018年7月10日,被告无故免去原告银川建材公司...(本文书还有10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