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郎*、被告闫**、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被告闫**、被告郎*及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窦**、被告大地保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11282.43元、交通费204元;2.判令被告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向原告给予赔偿。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如下:2011年9月11日7时40分,赵*骑自...(本文书还有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