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栾**与被告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李*返还原告栾**办理出国手续的费用128000元、逾期付款利息21120元(计算至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合计149120元;2.要求被告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原告栾**与被告李*协商,由被告李**原告栾**办理赴澳大利亚的签证手续。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栾**分两次向被告支付办理出国手续的费用128000元,并约定6至10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办理不出去款项如数退还。约定日期到期后,李*未能办理成赴澳大利亚的出国手续,所收款项也未予以退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李*辩称,原告的诉请不能成立。栾**是...(本文书还有13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