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巨卓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卓公司)与被告乔**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巨卓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巨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不支付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6日期间工资7000元;2.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6000元;3.不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0298.85元;4.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补偿5742.5元;5.不支付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3144元事实和理由:乔**于2008年6月13日入职巨卓公司,担任缝纫工,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14年之后为计件工资,月工资是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乔**工作到2017年11月3日,之后以病假为由就没有来上班了,工资支付到2017年9月仲裁之后又支付了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日期间工资,2017...(本文书还有21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