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杨**、杨**、王**诉被告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杨**、杨**、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王**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各种费用17万元;二、依法判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对诉讼请求第一项的赔偿费用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17日13时30分,王**驾驶豫p×××××轻型货车自西向东行驶至白马××宋庄宋国印家...(本文书还有2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