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左权县森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西泽城西安水电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的(2018)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左权县森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与被申请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16年7月19日左权县城天降大雨,被申请人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调动水库,启动相应的泄洪机制,导致被申请人管理的下交漳水库水位严重上涨,水库中的水回溢至申请人的农场将农场土地**房屋、农...(本文书还有1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