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顾**与被上诉人梁**、被上诉人阳泉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鑫房地产公司)及原审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做出(2018)晋01民初字****号民事判决。判后,顾**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顾**的委托代理人杨**、鄯文秀,被上诉人梁**及被上诉人远鑫房地产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原审被告赵**的委托代理人姚**、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顾**的主要上诉理由为:
(一)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借款非赵...(本文书还有10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