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xx付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2019)云01执异****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昆明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xx付对执行吴*路xx号**幢**单元xxx号房产提出书面异议。该院作出(2019)云01执异****号裁定书,驳回xx付的异议请求。
昆明中院查明,该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昆民一初字第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9383930.14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昆执保字第7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轮候查封被告人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三十六处...(本文书还有19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