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9年5月15日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期间三个月。2019年5月15日、8月6日、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等106268.6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0年因原告之女赵*萱在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小学上学,原告想在九三局直购买房屋。因资金不足,想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但开发商要求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者必须是财政开支的。因原告没有正式...(本文书还有122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