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郑**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采取如下措施:1、本院于立案之日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关财产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3、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本文书还有2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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