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与被告杨**、广西德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皇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黎*与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德皇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本金20万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4万元给原告(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还款续计至还清为止)。事实和理由:2015年11月30日,被告因公司投资资金周*困难而向原告借款,当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借条》,借条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被告杨**收到2...(本文书还有25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