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韦**与被告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立案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审理中变更案由)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关**、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建房款27000元给原告;2、被告支付利息以27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l日起至被告支付清起按金融机构同期款贷款率年6%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10日,原告与被告李**签订协议:被告李**请原告为被告李*建房屋,原告负责水电到位,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建好**层楼房,双方约定建房款57000元。2018年10月10日房屋建好完工,被告验收并已经居住使用。被告只支付部分建房款,尚欠27000元,被告出具欠条并约定2018年底前付清,付款时间到...(本文书还有1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