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1于2018年9月7日至9月10日间,租借了本市虹口区纪念路xxx号宝丰联大酒店会场,伙同被告人李3、李*2等人,以赠送礼品为诱饵,组织事先物色好的老年人到会场听讲座。讲座过程中,由被告人李3冒充“治癌协会副会长”等专家身份对听讲座的老年人进行所谓的养生宣传并洗脑,连续几日用前一日购买礼品次日再全额返还钱款且礼品不收回的方式,让老年人由购买小额礼品到购买大额礼品并深信礼品不用返还而支付的钱款将于次日全额退还,进而欺骗在场的老年人高价购买李1低价采购的保健品。待被告人李*2等业务员收取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钱款后,被告人李1等人则不再全额退还该钱款。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李1、李3共计骗取老年被害人邓某某、陈**、葛某某人民币50,000元;其中被告人李*2参与骗取老年被害人葛某某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李*2...(本文书还有1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