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贾**、贾**、贾**、贾**因与被申请人贾**及一审第三人陈*共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贾**、贾**、贾**、贾**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丧葬费支出31113元,不符合实际,未经当事人确认。丧葬费的支出经大家商量后一致决定从贾宝珠的工资剩余款项中支付,并不是由贾**个人出资垫付。二审法院判决各当事人均担有悖公序良俗...(本文书还有45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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