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天津鑫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因诉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确认对津国土房拆许字(2010)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批准行为确认违法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起诉人对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批准是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对起诉人天津鑫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起诉,不予立案。
上诉人天...(本文书还有500字未显示)